欢迎访问重庆市蚕业总站!
新农业法将重塑传统蚕桑产业的发展逻辑
信息来源:蚕生理生态与营养公众号 发布日期:2026-10-09 浏览人数:0

新版农业法于2026年8月28经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27年1月1日正式施行。蚕桑产业是我国传统产业、富民产业、生态产业、优势产业、文化产业,在新的农业法实施后,蚕桑产业的如何发挥优势,继续发挥在农业强国、乡村振兴中关键性作用,是值得探讨的问题。本文分析新农业法通过大食物观、特色富民产业、种质保护、绿色农业、盐碱地开发、科技创新、一二三产融合等顶层制度,重塑蚕桑产业发展的制度环境,机遇与约束并存。

1. 迎来重大发展机遇

1.1 产业定位提升:可纳入县域富民特色产业,拓展蚕桑产业的发展空间

新法落实大食物观、多元化农产品供给,鼓励各地发展特色种养、经济林、林下经济、县域富民产业(第一章第五条、第三章第二十一条)。蚕桑兼具茧丝供给、桑果、桑叶食品、畜禽饲料、生态固土等多元产出和功能,不再简单视为传统副业;中西部丘陵山地、苏北沿海滩涂、东北退化盐碱地,可依托法律依据布局生态桑、规模化桑园;为地方争取蚕桑基地建设、产业体系岗位、财政扶持、社会化服务项目提供上位法支撑,与“东绸西固” 国家茧丝绸布局政策形成法律联动。对蚕桑产业的利好:粮桑间作、桑畜循环、边坡生态桑、盐碱地植桑,获得更加清晰的政策法理支持。

1.2土地资源红利:盐碱地治理、非耕地资源开发,破解用地瓶颈

新法专门增加盐碱地改良利用、国土空间综合开发条款(第八章 第七十条)。桑树耐轻度、中度盐碱,是盐碱地生态改良优选树种:江苏等沿海地区具有广阔的盐碱区可发展生态桑基地,不占用优质永久基本农田,有效缓解传统蚕桑与粮食争地矛盾,新法为盐碱区发展生态桑提供了法理上的支持。

1.3 科技创新制度保障,加速蚕桑新质生产力落地

新法明确因地制宜发展农业新质生产力、强化农业科技创新、完善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第一章第七条)。将有利用开展家蚕种质资源保护、人工饲料养蚕、小蚕共育智能化、蚕病预警、桑园无人机绿色飞防、蚕桑副产物深加工;支持茧丝绸龙头企业、合作社发展养蚕托管、统防统治、技术外包等社会化服务,缓解养蚕老龄化、用工短缺的痛点。

1.4 绿色发展专章设立,推动蚕桑生态价值变现

增设农业绿色发展独立篇章(第九章),鼓励生态循环农业、种养循环、农业面源污染管控、投入品减量、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桑枝、蚕沙资源化(有机肥、食用菌基质、饲料原料)、桑园绿色防控、低毒生物农药推广、粮桑复合生态模式,契合绿色考核导向;蚕桑的水土保持、碳汇、生态修复价值,未来更容易纳入生态补偿、绿色农产品认证、生态产品价值核算。

1.5全产业链融合、联农带农机制法定化,延伸蚕桑价值链

法律要求健全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利益联结机制(第二章第十七条),支持农产品精深加工、乡村文旅、农文旅融合、品牌建设(第三章第二十八条)。有利于桑叶茶、桑椹深加工、蚕丝文创、蚕桑研学、桑康养等新业态发展,摆脱单纯依靠鲜茧售卖的盈利模式;推动订单养蚕、保底收购、入股分红、蚕茧保险等风险分担机制规范化,稳定蚕农收益。

2. 传统蚕桑面临的挑战

2.1粮食安全约束强化,严控耕地 “非粮化”

新法压实耕地保护、粮食安全责任,永久基本农田优先保障粮食生产(第五章)。各地对良田改桑的管控趋严;传统主产区新建连片桑园空间进一步压缩;未来蚕桑布局在现有的基础上,发展新桑园必然加速向丘陵、山地、滩涂、盐碱地转移,东部产区更多转向精深加工、研发、品牌,产能向外梯度转移。

2.2 投入品监管、绿色管控趋严,增加生产合规成本

绿色发展、农药减量、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强化(第九章),桑园用药清单管控、飞防漂移风险(粮桑混栽区农药漂移致家蚕中毒风险)将成为监管重点;东部蚕区等粮桑交错区域,飞防统筹、施药窗口期管控压力加大;倒逼桑园病虫害防控由广谱化学防治转向生物农药、物理防控、生态调控、精准施药。

2.3 动植物防疫责任压实,蚕病防控监管责任提升

新法强化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疫病监测预警制度(第三章第二十九条)。家蚕微粒子病等蚕病属于行业重大风险,地方主管部门、养蚕主体的防疫、检疫、蚕种溯源、消毒管理责任进一步强化,蚕种监管、小蚕共育的规范化要求持续提高。

3. 蚕桑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逻辑重塑

布局重构:东部(江浙)走 “研发 + 深加工 + 品牌”;中西部、盐碱地、丘陵山地建设规模化原料茧基地,用好盐碱地治理政策,走生态桑发展路径。

模式升级:大力推广小蚕工厂化共育、大蚕省力化饲养、桑粮、桑牧循环模式,兼顾粮食生产与蚕桑经济效益。

技术方向:聚焦耐盐碱桑树选育、抗病家蚕品种、蚕病快速检测、绿色防控、蚕沙资源化利用、蚕桑副产物开发。

风险治理:粮桑交错区建立跨作物施药协同管控机制,建立飞防施药告知、错峰作业、中毒风险预警。

业态拓展:发展桑叶食品、桑果加工、蚕桑文旅、碳汇、生态修复等项目,实现 “生态效益变现”。

4. 总结

新农业法不是限制蚕桑,而是重塑蚕桑的发展逻辑。传统“占用良田、分散小农养蚕、以初级鲜茧为主”的老路空间不断收窄;生态化、非耕地布局、规模化、全产业链增值、绿色标准化、科技赋能将成为未来蚕桑高质量发展的主流路径。(文章来源:蚕生理生态与营养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