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25日,涪陵区农委组织召开蚕种从业人员培训会议。区农委农业综合执法支队副支队长陈明,区经济作物发展中心副主任韦献果,区农业综合执法支队六大队大队长罗文健,区经济作物发展中心蚕桑产业科科长冉德强及科室人员,区蚕桑产业龙头企业负责人及技术骨干,珍溪镇农服中心负责人,区蚕种从业经营业主及部分共育人员,共计20余人参加会议。区农委农业综合执法支队副支队长陈明主持会议。
陈明就蚕种从业人员需办理《蚕种经营许可证》,蚕种经营者需持证上岗,从业经营主体需合法合规,行业管理逐渐规范,确保蚕农饲养进货渠道正规、流通环节可追溯、蚕种来源可靠和蚕种质量有保障的合格蚕种,维护蚕种从业人员和广大蚕农的合法权益,促进涪陵蚕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作了动员讲话。
韦献果针对涪陵近年来曾发生过几次较为严重的蚕病进行了案例分析,例如,2023年夏季,某镇某村某共育室由于在蚕种运输途中遇高温高湿发生曲霉菌感染,收蚁后不梳毛、不起眠,蚕儿无法正常生长,导致蚕种损失100余张,订种蚕农无蚕可养,共育室和蚕农损失惨重;2024年夏季,某镇某村某共育室发放的某某品种共育蚕,4龄蚕期发生凝视细菌病或脓核病或其它病害风险危害,造成大面积蚕病爆发,所发70余张蚕种,蚕茧颗粒无收。通过案例分析说明,蚕儿生长质量的好坏除与养殖环境温湿度的控制、饲养技术水平、环境消毒相关外,与整体的蚕种质量、种质优化防控等也是息息相关。为此,搞好蚕种流通环节的管理,规范蚕种发放市场行为,不仅是对蚕种经营从业人员的一种行为规范,更是对所服务蚕农的很好保护。
冉德强就申请取得蚕种经营许可证,应当具备有固定的场所以及蚕种保藏和催青设施设备,有相适应的专业技术和售后服务能力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需要提供的要件、办理流程作了详细说明。
罗文健对农业部《蚕种管理办法》进行了政策解读,特别是第五章“罚则”中第三十二条、三十三条、三十四条和三十六条进行了详细解读,无蚕种经营许可证经营蚕种给各业主带来的经济损失和应当承担的后果,引导大家有证经营、持证经营、合法经营,从而更好保护经营从业人员、使用蚕农、生产蚕种场、供应厂家的合法权益。
会上发放了“小蚕共育技术”“大蚕饲养技术”“蚕病综合防治技术”等养蚕技术资料和“蚕种管理办法”行政处罚条文摘录等宣传资料200余份。
通过此次培训,与会蚕种从业人员对办理《蚕种经营许可证》有了全面的了解和更加深刻的认识,蚕种质量意识得到加强,服务意识大力提升,对涪陵蚕业发展充满信心,为构建 “生产合规—质量可控—产业增值”的可持续发展链条有了全新的认识和理解,充分认识到蚕种种质资源是新质生产力,是蚕农养好蚕、夺取丰收的前提条件,规范有序的蚕种订购和发放,将推动涪陵蚕业高质量发展,实现蚕农增收与产业升级。 涪陵蚕种培训会现场